2007年4月5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结伙捞油水一道尝苦水
谷子

  4月3日,永嘉县法院以盗窃罪和收购赃物罪分别判处周某、陈某和甘某有期徒刑8个月,各处罚金1000元。
  陈某、周某于2006年11月至12月间,携带塑料桶和皮管等工具,多次于凌晨驾驶小货车窜至永嘉桥头、上塘等地,窃取停放在路边、工地等处的机动车油箱内的柴油45桶,共计1125公斤。然后,两人将窃取的柴油以每桶100元的价格卖给甘某开设的收购点。(谷子)